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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瑞仪器: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

阅读: 发布时间:2019-09-06

 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





      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





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



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







 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天瑞仪器”或“公司”)全资子公司



苏州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天瑞环境”)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收到



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苏环行罚字【2019】83 第 302



号)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
  一、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的主要内容





  苏州市环保执法人员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对天瑞环境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厂



区西侧空地内堆放有大量蓝色塑料桶(桶身张贴有天瑞环境标签),空地西侧由北



向南建设有 3 个储罐,分别为 1、2、3 号储罐,1 号储罐放置在钢结构支架上,



地面有积液;储罐西侧有一水沟,水沟内有积液,水沟南侧有水泵,现场检查时



水泵未运行;水沟西侧外有一绿化带,绿化带内有积液。现场采集 1 号储罐钢结





构支架下地面积液、储罐西侧水沟内积液、绿化带积液水样各一支。经监测分析,



1 号储罐钢结构支架下地面积液水样的 pH 值为 10.94,化学需氧量浓度为



380mg/L,氨氮浓度含量为 0.280mg/L,总磷浓度为 16.2mg/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



浓度为 0.640mg/L;储罐西侧水沟内积液水样的 pH 值为 9.81,化学需氧量浓度为



80mg/L,氨氮浓度为 0.670mg/L,总磷浓度为 6.00mg/L,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





为 0.903mg/L;绿化带积液水样的 pH 值为 7.60,化学需氧量浓度为 78mg/L,氨



氮浓度为 1.06mg/L,总磷含量为 7.29mg/L,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为 1.78mg/L。



  经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审议集体讨论后认为,天瑞环境上述行为违反



了《人民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二条“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



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,应当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





规定设置排污口;在江河、湖泊设置排污口的,还应当遵守国务水行政主管部



门的规定。”的规定。



  根据国务《人民水污染防治法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责



令天瑞环境改正违法行为,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。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



五日内缴至银行和帐号。





  二、本次处罚事项相关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



  本次事件发生后,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,迅速制定出整



改方案。立即将化学品塑料桶空桶,由原来的露天存放改至室内存放,防止日晒



雨淋;将现场 3 个废旧储罐立即处理,移出现有区域并封存不再使用;并立即对



破损防护水沟进行维护修缮;同时,加强仓库人员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及环境卫





生保护培训。



  天瑞环境的上述情况不属于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第



13.1.1 第(八)项至第(十)项规定的情形,不属于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



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》第二条、第四条、第五条规定的情形。本次行政



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,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,也未对公司





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。



 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,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,严格遵守执



行环保法律法规,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。公司就本事项向投资者表示歉意,敬



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,注意投资风险。







   特此公告。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一九年八月三十日